发布时间:2018-09-05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学宿费交费管理办法(暂行)
(2007年12月29日院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宿费交费及管理工作,现就学生学宿费交费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 在校生每年应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交齐学宿费并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应在报到前两周汇出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因生活困难不能交学费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助学贷款。
2. 学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
3. 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休学、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并退回剩余的学费。
4.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因故休学、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并退回剩余的住宿费。
5. 对于不按时缴费又不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计财处将通知教务处、研究生处,按照《国际关系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国际关系学院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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