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建设、人事管理(含干部管理、高校统战工作)等工作。对外可使用“党委组织部”和“党委统战部”名义。
人事处的主要职能: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人事工作,并做好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工作。
1.贯彻落实“三定”规定,负责学院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以及机构编制自查等工作。
2.在上级机关指导管理及统一部署下,开展学院教职工招录、调转任、内部调配、教职工退休及辞聘解聘等工作。
3.负责学院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学院处级及以下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干部交流、试用期满考核等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学院外派干部管理、因私出国(境)及证件管理、婚姻审查等工作。
5.推进“责任到人”工作,深化“以编定岗、以岗定责”,负责学院岗位职责书修订和目标任务书拟定工作。
6.深化依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负责全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含处级领导干部分级分类考核)、奖励等工作。
7.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对标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开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各类人才推荐评选、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学历教育管理等工作。
6.做精做细做实人事保障,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工资、抚恤、养老保险等管理、兼职管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人事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工作信息化水平,夯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基础工作。
8.负责学院聘用人员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9.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党建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
2.协助党委不断健全党建工作体系。履行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和开展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做好联系指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3.协助党委落实党建专项工作及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牵头或参与组织开展《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入校检查、主题教育等党建重大专项工作。牵头制定学院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点》,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推进;完成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协助党委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述职,组织开展学院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工作,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考评体系。
4.协助党委落实按期换届制度。在主管部和市委教育工委指导下,筹备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完成学院党委按期换届;按照学院党委统一部署,科学设置并不断优化学院基层党组织并督促指导开展基层按期换届选举工作。
5.协助党委建强党务干部力量。协助党委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按要求配齐专职组织员,在教师党支部落实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要求并落实考核激励要求。
6.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四强“党支部。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党总支严格执行党组织会议制度和党政联系会议制度;组织基层党组织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协助领导班子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积极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引导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7.统筹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市委教育工委每年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数,制定学院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监督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注重低年级学生和专任教师、高层次人才党员发展工作。
8.抓好党校工作,以党校为依托,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一年两次),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和党务干部培训,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等。
9.负责党员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籍管理、党员E先锋系统使用管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以及党统等工作。
10.不断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学院两年一次开“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积极向主管部和北京市推荐“两优一先“及各类党建争先创优项目,选树先进典型。用好党费,督促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两年家访全覆盖制度,对罹患重大疾病、生活困难党员给予帮扶慰问。
11.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1.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讨论有关职能部门设计统战工作全局的重要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协助学校党委完善政策。
2.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校党委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等。
3.学习、传达、贯彻我国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国际国内民族宗教形势,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工作水平。
4.完善与学工、保卫等部门及党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学生的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与要求。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抵御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等工作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
5.根据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安排全校统战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负责统战经费的统筹和使用。
6.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组织办公室:基层党组织建设、党校工作、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
人事劳资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与岗位管理、人员招录、人事与劳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
师资科: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务评聘、人才工作、合同制人员管理、统战工作
电话:62861404